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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私募基金注册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8 21:25:55 阅读数:380

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青岛已注册私募股权基金经理376人,比上月增加4人,比年初增加14人。管理人数在全国36个辖区中排名第11位,超过山东省349人(不包括青岛);青岛注册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较上月增加36只,比年初增加116只,达到1003只;注册管理基金1195只.与上月相比,增加了25亿元.48亿元,比年初增长155亿元.95亿元。今年以来,中国私募股权行业发展迅速,青岛与此同频。今年1月,在中国私募基金注册备案量最多的新城市中,青岛排名第二,仅次于浙江嘉兴和广东深圳。
一、募集规模奖励
(1)实收规模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实收规模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和实收规模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奖励,同一基金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风险投资基金将对实收资金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超大型私募股权基金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对于同一个股权基金管理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资金可以合并计算。募集规模奖励分阶段兑现。
(2)实收规模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存续期超过一年的私募证券基金,按实际到位资金(按申报期计算)1000元‰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低不超过500万元。同一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基金可以合并计算。募集规模奖励分阶段兑现。

二、投资专项奖励
(1)对于私募基金公司办理,如果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区企业项目中投资一年,形成实体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专项投资奖励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扣除政府指导基金投资要求的金额)。
(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区引进市外项目。市外实际投资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按市外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扣除政府指导基金投资要求金额,下同);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按市外实际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5%;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市外实际到位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场地补贴
(1)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在我区注册并履行实际管理人资格的执行合伙人,自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O%租金补贴。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四、经济贡献奖励
(1)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合作伙伴应当按照企业或个人当地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风险投资机构的经济贡献奖励不得超过5年。私募股权基金及其合作伙伴的经济贡献奖励仅限于基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五、投资退出奖励
(1)在私募基金中,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退出、并购重组退出、股权回购退出,IPO退出、基金清算)时,按基金及其合伙人地方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退出奖励。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在市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清算和退出中,如果机构的整体年化收益率超过清算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利),引导基金将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我区企业超额收益的50%中获利。
六、人才奖励
(1)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自注册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按照高管个人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实现当地经济贡献,对高管人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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