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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28 21:20:51 阅读数:437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问题分析。近十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速,不仅管理规模和产品数量迅速增加,而且员工队伍也在增长。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地位的确立,私募股权基金得到了更多投资者的认可,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本文主要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中的热点问题。私募基金注册备案
一.基金备案问题
1:有些基金确实没有备案,有没有备案的基金被处罚?
基金未备案受到处罚。实际上,由于基金行业协会未备案,基金行业协会无法直接关注产品未备案的私募基金经理。但是,如果私募基金经理有其他异常或非正式的操作,引起基金行业协会的注意,基金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发送自查通知来监督私募基金经理,自查的内容一般包括“请说明未备案产品的情况”。管理人对自查整改报告态度不够正确敷衍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将管理人纳入异常经营情况,要求异常经理在3个月内提交法律意见。
2:如何理解非公开募集?集团基金经理,资金全部来自关联方,会受到基金行业协会的处罚吗?
根据募集行为的规定,经理不得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或讲座、报告会议、分析会议等方式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和推广。因此,在募集和推广前,需要对特定对象进行确认程序:填写问卷、风险评估、合格投资者承诺。
如果没有上述特定对象的确认程序,只能宣传和推广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名称、注册代码、发行的产品信息和产品代码,否则就有变相公开募集的嫌疑。
问题3:如何确认投资者的出资是自有资金?

1.自然人出资人出资来源证明:
(1)个人或配偶工资收入的,可提供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
(2)为投资收益所得,可提供买卖合同、净值证明、对账单等;
(3)如果是房地产投资收入,可以提供买卖合同和银行转账流程。同时,房地产应说明是否存在抵押贷款;
(4)父母赠与所得的,可以提供免费赠与协议、父母结婚证扫描件和父母出资能力证明。不要只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汇款记录。
(5)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义为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扫描件,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机构投资者出资来源证明:
(1)为营业收入收入提供大量的业务合同和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未经营、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供机构投资者实收出资证明文件,必要时进一步说明投资者出资来源和出资能力;
(3)以其他形式取得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问题4:基金备案时协会反馈:如何证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来源?具体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纳5000万元,但未实际经营。股东为国有企业,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如下:
1.说明出资来源为实收注册资本,机构出资人未实际经营;
2.提供机构投资者验资报告,证明5000万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3.提供机构投资者近一年的验资报告,证明投资者净资产充足;
4.鉴于投资者股东不配合国有企业提供信息,建议以机构投资者的名义出具说明,说明国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由机构投资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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