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 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公司 >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29 08:59:16 阅读数:335

基金是什么?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经理的固有财产。换句话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应将基金财产归因于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收债时,基金不在此栏目中;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什么是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私募基金注册备案名称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关于加强对私募基金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机构自2021年1月8日起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2.私募基金公司办理地址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机构所在地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在计划单独列入城市的行政区域内。
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人的办公空间应独立。申请人工商登记地点和实际营业场所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应当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尽职调查有关事实,说明申请人的营业地点。注册地是否确实在实际营业场所经营。
3.类型和规模的注册基金公司。
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的累计投资者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量。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累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累计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转让基金股份的,受让人为合格投资者,转让后基金股份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分割或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份或其收益(收益)利益,或者变相打破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或投资者数量限制,为单个项目设立多个私募股权基金。


上一页: 哪些条件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公司?
下一页: 有哪些条件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公司?